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2019〕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15日印发了《茂名市实施<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茂水规〔2020〕1号,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有效期5年。《配套政策》实施以来保障了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因上级文件的更替和名称的调整,拟将该《配套政策》对两处不涉及实体内容的表述作更新完善后(其他内容无修改),进行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交:
一、邮寄到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茂名市水务局(邮政编码:525000)。
二、传真:(0668)2281057。
三、电子邮箱:mmsswj2281057@maoming.gov.cn。
同时,请提交意见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茂名市实施《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茂名市实施〈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的解读
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5〕5 号)
茂名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1.茂名市实施《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茂名市实施〈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的解读.doc
3.粤水规范字〔2025〕5号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