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茂名新城第一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24

  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茂名新城第一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一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 年6月25日—2026 年7月9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2538610


茂名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一项

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1.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报告。

3.积极推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工委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顺利完成整改目标。

2.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定期总结部署相关工作。2022年以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37次,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16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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