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解读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4-22

  政策原文:《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原《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3年以来,我市依法核发13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200多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871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保障出租车行业各方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出租汽车发展与监管出现了新的形势与变化,特别是我市网约车合规化率总体不高。对此,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吸收国家和省新政策、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按照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保留了原《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重点针对车辆与驾驶员准入条件等实际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订8项主要内容,具有以下3大亮点。

  (一)优化网约车准入条件,推动行业合规化进程。《实施细则》优化调整了网约车平台、车辆的许可条件。首先,不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次,优化车辆准入,将车辆许可条件“发动机排量要求”由1600毫升调整为1590毫升,将 “车龄”要求由6年以内延长至8年以内。

  (二)删除户籍和居住证要求,保障驾驶员平等就业权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等要求,删除《实施细则》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和居住证要求的条款,进一步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经有16个地市不再将户籍或居住证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

  (三)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推动巡网融合发展。首先,《实施细则》规定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游车作价规则,推动巡游车运价调整动态化、机制化。其次,规范网约车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运价信息公开,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要求,规定网约车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公开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运价和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部门解读

《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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