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茂府规〔2020〕6号)自2023年12月11日起正式废止。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21日正式施行,对促进我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于2023年1月6日印发,2月10日执行,内容涵盖《办法》,且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规不 通讯员 李洁良行为、选择电子服务系统公布交易信息、档案归档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在上位法对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废止《办法》。
《省暂行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适用《省暂行办法》指导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能满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需要。
据了解,5月17日,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转发《省暂行办法》,并提出4点贯彻落实意见,已为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与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应进必进”,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交易数据的统一汇聚,提供了支撑。
通讯员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