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我市对《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调整充实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增加了应急协调联动和应急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多家单位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建立各级应急责任人制度。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三、新增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应急灾害情景。(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轨道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3)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渔业养殖及海上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杆塔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雷击引发化工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养殖业因冰雹、强风受损。(6)旅游:旅游景区的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四、强化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对接,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与《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充分衔接,保持统一指挥、统一响应。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服从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五、明确分级应急响应下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具体联动措施,进一步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